高新区促进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办法(试行)-凯发平台

时间:2019-03-06 16:46 来源:安阳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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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高新区(以下简称“本区”)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环保装备产业等先进制造业(以下简称“主导产业”)发展,推动主导产业功能区建设,实现主导产业聚集发展,根据安政〔2017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都在本区范围内,且与本区签订招商投资协议或在本区备案的招商企业;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主导产业企业或机构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撤销注册公司的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二条  支持重点项目用地。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取得成本高于最低价70%的,以实际成本作为起始价。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转让,需报经市、区两级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抵押时,最高价只能按实际成交价作为评估参考基数进行抵押。

在给予企业工业用地扶持的同时,并给予投资方主导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具体扶持数额,根据项目规模、科技含量、示范带动等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条  引导租赁土地厂房。鼓励企业租赁本区内土地或厂房,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前三年免交房租,第四年和第五年房租按照同期市场租赁价格给予最高50%扶持。享受扶持的土地厂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第四条  加大税收贡献扶持。新引进项目投产后,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扶持,第3年至第5年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五年以后,企业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万元以上且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较上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部分的50%予以扶持,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给予高管人才扶持。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万元且呈正增长的,对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最高按照个人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10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扶持期为5年。每人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扶持数额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第六条  加快科研成果引进。企业引进科研成果并产业化,经认定对本区主导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2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实现转型升级的,以上年度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新增部分,第1年给予100%扶持,第2年至第5年,按照企业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第八条  实施人才振兴工程。主导产业项目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本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所有扶持,除第一条以外,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签订协议。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区其它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时,将及时修订。本意见解释权归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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