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由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信息研究中心)具体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回应解读、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情况,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保障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培训和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具体举措。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高新区公开信息总计1550条。通过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台等其它媒体公开信息313 条。通过市级以上网络公开信息487条。通过高新区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0 余条。
2014年度高新区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 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高新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高新区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 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调整了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党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信息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协调、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工作,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 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情况
全年举办两期信息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了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对信息员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编制和发布,增强业务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研究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建立信息工作奖惩机制;二是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信息中心门户网站和设置的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 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
继续强化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建设,充实、完善高新区政务网站内容,政府门户网站涵盖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社会服务、互动交流平台等版块,成为高新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信息公开的有效平台。高新区信息公开网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设置了机构信息、法规公文、计划规划、行政许可、项目进展、监察监督、重点领域、应急管理、采购招标等栏目。加强网站管理、维护并制定网站管理更新制度,建立信息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工作的顺利运行,促进了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七、 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上还需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形式仍须不断拓展等。
改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
八、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具体举措
工作重点:2015年,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要以《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数字高新区工程建设工作,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为高新区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进行信息宣传,确保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开展。
具体举措: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发挥好互联网、新闻发布会、媒体等公开形式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基层群众特点的新形式。重点利用好电子政务网站、办公内网及办公楼大屏幕等信息平台,为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四是切实加强网络宣传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网上宣传教育,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净化网络环境。
九、附表: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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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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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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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