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安排,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加岗位供给
(一)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推进“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升级版人社服务事项,落实生活补贴、“一卡通”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二)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鼓励在安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
(四)统筹事业单位招聘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工作,招录(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三、引导到基层社区就业
(五)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做好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按规定落实就业社保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职称评审倾斜等政策。
(六)积极开发基层、社区公益性岗位,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予以兜底安置。
四、就业见习提质保量
(七)全面落实河南省“三年六万”见习计划,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投资项目、科研项目提供优质见习岗位。制定见习岗位目录和见习单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高校毕业生及时推送,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等活动,及时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开展见习。力争年内组织就业见习突破1000人。
(八)推进见习规范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见习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执行到本年年底)。
(九)树立见习品牌,评选首批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创建补助6万元;择优推荐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五、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精准
(十)上级教育部门移交数据等方式外,通过提前摸排登记,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通过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基层摸排等各种渠道,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登尽登。
(十一)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二)加强已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根据需求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推荐服务等,年底实名登记就业率不低于90%。
六、引导扶持创新创业
(十三)营造创业氛围,落实青年储备人才最高2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
(十四)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十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十六)高校毕业生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班,并获得创业培训证书后,创业计划书切实可行,经创业培训机构推荐,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以向其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启动。
(十七)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反担保人在异地的(河南省内),可由异地担保机构协助办理反担保承诺手续。在原有的反担保方式的基础上,扩大自然人反担保范围,稳定缴纳公积金三年以上缴费基数在4000元以上的人员可作为反担保人。
(十八)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和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支持。支持创业导师开展各类创业服务,组织参加河南省“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九)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创业。挖掘新零售、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潜力,为高校毕业生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二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不打烊”
(二十一)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就业服务月等“11 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二十二)开展“优秀学子家乡行”活动促进本地就业。组织安阳籍优秀高校毕业生观摩我市重点企业、项目,让安阳籍高校学生了解我市社会发展现状,经济建设新成就,亲身感受家乡发展变化,激发热爱家乡、回报家乡的热情,引导他们对外宣传推介我市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好服务家乡、建设家乡。
(二十三)依托“智慧就业”服务系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云服务活动,通过“直播带岗”等特色服务,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
(二十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打包一件事快办行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服务。
(二十五)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收集全市优质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等精准岗位匹配服务。
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二十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群体,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十七)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十、做好困难帮扶工作
(二十八)对“六类”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发放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十九)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清单,开展一对一帮扶。
十一、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三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切实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