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安钢电磁新材料工程二期一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凯发平台

时间:2024-10-11 09:17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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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开行审环表〔2024〕4号

  河南安钢电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d9uyud2x)上报由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安钢电磁新材料工程二期一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审批事项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安钢电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高新区衡山大街南段路东安钢冷轧工业园建设安钢电磁新材料工程二期一步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1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94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常化酸洗产能 30万吨/年,高磁感取向硅钢产能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3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二、经审查并结合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和河南鲁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本《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常化酸洗工序入口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常化无氧化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2)排放。常化无氧化加热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3)排放。常化辐射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4)排放。圆盘剪板面加热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5)排放。常化酸洗工序抛丸粉尘,通过封闭负压抽风收集,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盐酸酸洗酸雾,酸洗槽密封,侧边抽风,负压收集废气经两级酸雾净化塔(ta007)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7)排放。准备机组激光焊接烟尘产生量很少,通过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碱洗碱雾,碱洗槽密封,侧边抽风,负压收集废气经两级碱雾净化塔(ta008)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8)排放。退火辐射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09)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9)排放。氧化镁烘干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10)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10)排放。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工序的开卷粉尘上方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1)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硫酸酸洗酸雾,酸洗槽通过密封,侧边抽风,负压收集废气经两级酸雾净化塔(ta012)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12)排放。热拉伸平整及涂绝缘层铬酸废气,辊涂工序二次封闭,负压收集后,经过两级酸雾净化塔(ta013)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13)排放。热平整天然气加热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14)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14)排放。热平整辐射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15)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15)排放。激光刻痕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高效袋式除尘器(ta016)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16)排放。焙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ta019)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18)排放。盐酸再生废气采用吸收装置回收,未吸收的尾气通过吸收塔 洗涤塔净化系统(ta018)净化后,通过35m排气筒(da018)排放。氧化铁粉仓、装袋粉尘经塑烧板式除尘器(ta017)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17)排放。盐酸储罐酸性废气经两级酸雾净化塔(ta007)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7)排放。硫酸储罐酸性废气经两级酸雾净化塔(ta012)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12)排放。氨水储罐氨废气经两级碱雾净化塔(ta008)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8)排放。解吸废气并入安钢冷轧公司现有的制氢站解吸气管网,通过管网再返回安钢冷轧公司锅炉房煤气总管作为燃料利用,不外排。外排废气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长流程钢铁行业a级、《安阳市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排放口排入管网,进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安阳泰元水务有限公司)。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属于清洁下水,经厂区排放口进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安阳泰元水务有限公司)。mgo废水,通过新建1座mgo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刷洗不外排。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以及酸性废水(主要为盐酸和硫酸废气净化塔废水、硫酸和部分盐酸漂洗废水、硫酸酸洗废水),利用安钢冷轧公司现有酸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80m³/h,处理工艺为:“工艺:中和 曝气 沉淀”),排入管网,进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安阳泰元水务有限公司)。碱性废水(液碱净化塔废水、液碱漂洗废水,液碱碱洗废水),利用安钢冷轧公司现有碱性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250m³/h,处理工艺:“中和 破乳 气浮 沉淀”),排入管网,进入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安阳泰元水务有限公司)。含铬废水(铬酸废气净化塔、涂层机清洗废水),利用安钢冷轧公司现有含铬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10m³/h,处理工艺为:还原 中和 絮凝澄清),处理后由槽罐车返回安钢本部作为烧结配料加湿用水,不外排。外排废水应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风机、常化酸洗机组、准备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安钢本部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废钢丸、边角废料、氧化铁粉、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酸再生脱硅污泥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安钢本部。mgo废水处理站mgo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带钢喷淋冷却清洗氧化铁粉沉渣,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安钢本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内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制氢站废吸附材料、制氢站废催化剂、废槽渣、废油水混合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沾染危废废桶,危废暂存间储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3124t/a、so2:7.053t/a、nox:42.8959t/a、cod:14.3176t/a、氨氮:1.4318t/a,双倍替代来源于用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35t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项目腾出的颗粒物、so2、nox,安阳市华港制衣有限公司腾出的cod,安阳市华港制衣有限公司和安阳市雅华织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出的氨氮。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同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997005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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